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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建设项目重大变动一览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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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11-02

建设项目重大变动一览表


生态环境部共发布了三次重大变动清单,累计28个行业。

2019年12月23日

生态环境部发布《关于印发淀粉等五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》,明确淀粉、水处理、肥料制造、镁钛冶炼、镍钴锡锑汞冶炼等五个行业的重大变动情形,规定了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发生何种变动情形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。

2018年01月30日

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制浆造纸等14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(试行)。其中,钢铁、水泥、电解铝、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《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3〕41号)要求,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,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批其新增产能的项目。


2015年06月04日

环境保护部制定了水电等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(试行)。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新问题、新情况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,我部将根据情况进一步补充、调整、完善。各省级环保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,制定本行政区特殊行业重大变动清单,报我部备案。

煤炭将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(试行)


规模:
1. 设计生产能力增加 30%及以上。
2. 井(矿)田采煤面积增加 10%及以上。
3. 增加开采煤层。 

地点:
4. 新增主(副)井工业场地、风井场地等各类场地(包括排矸 场、外排土场),或各类场地位置变化。
5. 首采区发生变化。

生产工艺:
6. 开采方式变化:如井工变露天、露天变井工、单一井工或露 天变井工露天联合开采等。 
7. 采煤方法变化:如由采用充填开采、分层开采、条带开采等保护性开采方法变为采用非保护性开采方法。 

环境保护措施: 
8. 生态保护、污染防治或综合利用等措施弱化或降低;特殊敏 感目标(自然保护区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)保护措施变化。


油气管道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(试行)


规模:
1. 线路或伴行道路增加长度达到原线路总长度的 30%及以上。
2. 输油或输气管道设计输量或设计管径增大。

地点: 
3. 管道穿越新的环境敏感区;环境敏感区内新增除里程桩、转角桩、阴极保护测试桩和警示牌外的永久占地;在现有环境敏感区内路由发生变动;管道敷设方式或穿跨越环境敏感目标施工方案发 生变化。
4. 具有油品储存功能的站场或压气站的建设地点或数量发生变化。
生产工艺:
5. 输送物料的种类由输送其他种类介质变为输送原油或成品油;输送物料的物理化学性质发生变化。

环境保护措施: 
6.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弱化或降低。